|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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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徐分理处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官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62×××19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120.86元);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官支行6223200516329186,0101,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44元);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支行商业街储蓄***52325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28.68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905030000016207055204,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97.12元);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官支行90***88217,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2349.88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徐分理处***32,0101,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839.56元)、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16×××49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54.32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62×××19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120.86元);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官支行6223200516329186,0101,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44元);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支行商业街储蓄***52325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28.68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905030000016207055204,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97.12元);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官支行90***88217,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2349.88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徐分理处***32,0101,0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839.56元)、工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16×××49账户存款273950.00元(实际控制金额54.32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3-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