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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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余姚市银花工贸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宁波博青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1执恢301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陈坚斌。 被执行人:余姚市银花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建雅。 被执行人:宁波博青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建华。 被执行人:金忠伟,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曹君飞,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被执行人余姚市银花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博青铜业有限公司、金忠伟、曹君飞一案,本恢复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说明。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