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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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关于上海市XX路XX弄XX号XX室的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补充合同》于2020年5月6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银行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支付2020年4月1日起至购房款结清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四、对原告***其余诉讼之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