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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漳水泵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邯郸市漳水泵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侵占原告的承包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邯郸市漳水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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