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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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侵权损害赔偿金54364.43元(扣除被告吴建宝垫付7000元,再付47364.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7元,由原告***、***、***负担1308元,由被告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