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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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