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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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位于青白江区住宅[业务件号(或合同备案号)权0104720,建筑面积145.25平方米],查封限额为360944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325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于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