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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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于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向原告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二、被告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于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向原告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供原告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三、原告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阅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文件材料时,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