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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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融智乐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培训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与被告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6日签订的《爱乐会员服务协议》; 二、被告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课时费201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元,由原告***负担40元(已交纳),由被告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