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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6420.90元、利息、罚息、复利1549.58元,并支付从2021年4月10日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合并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9.4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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