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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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设计合同》和《中山兴中广场C座首层商业规划设计补充协议书》。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设计费145285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9年2月1日起至清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原告;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96元,由原告负担1354元,被告负担3442元。财产保全费16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