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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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5500元; 二、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租金25500元的滞纳金,自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三、驳回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4元,由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452元,已交纳;由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