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宋建军、***、宋杰亭、***、***向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腾空并返还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滨河东里3号楼3层1-301室的房屋; 二、驳回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25元(已交纳),由被告宋建军、被告***、被告宋杰亭、被告***、被告***负担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