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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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欠款33223.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