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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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万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垫款457498.44元及违约金2516元(算至2021年2月1日,之后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5300元和保全担保费4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86元,减半收取4293元,财产保全费2949元,合计7242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