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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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启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四维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4笔《单位一般定期存款存单》最高额质押合同有效; 二、驳回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青海启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各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