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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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清偿透支本金2216.57元、利息105.2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9.23元,合计2401.09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他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透支款项的相关规定)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