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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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2016)浙0281执452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