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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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8号206室房屋腾退返还给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 二、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自二○一九年三月七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每日136.98元的标准计算; 三、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电费1736.8元、供暖费10584元。 四、驳回北京创华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7元,由北京飞天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