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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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恒达星湖湾房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无锡市恒达星湖湾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房屋(花海家园第2幢8单元401号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张科研。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房产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原告张科研预交,***、张科研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房产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房产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