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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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和平新城店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鸿利(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鸿利(漳州)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鸿利(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