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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和平新城店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鸿利(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鸿利(漳州)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鸿利(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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