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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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金广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82执2719号 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广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关士明: 申请执行人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金广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关士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182民初64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金广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关士明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182执271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