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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深山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古宇圣财腌菜厂
鞍山深山秀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民初25号民事判决;

二、鞍山深山秀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古宇圣财腌菜厂立即停止侵犯辽宁深山食品有限公司美术作品《深山秀》(登记号:国作登字-2020-F-00986565)著作权行为。

三、鞍山深山秀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古宇圣财腌菜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辽宁深山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四、驳回辽宁深山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辽宁深山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鞍山深山秀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古宇圣财腌菜厂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辽宁深山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鞍山深山秀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古宇圣财腌菜厂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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