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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第一概念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永康市平洲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永康市平洲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所欠原告漯河市第一概念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欠货款383219.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2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永康市平洲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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