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