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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佑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乌劳人仲字(2018)第766号仲裁裁决书由本院执行。

昌吉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7-14
发布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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