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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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福人家庭纸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红太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53.70元(阜康市红太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阜康市红太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6-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