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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5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张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向上诉人王某支付货款92440元; 三、驳回上诉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11元,均由被上诉人张某2负担。 判决生效后,义务方拒不履行判决,权利人可在判决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