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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宇海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诚安聚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宇海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 181 241.09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3 181 241.09元的财产,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保全告知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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