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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鸿鑫工程有限公司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以3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借款利息120000元从中予以扣减);

三、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鸿鑫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和***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1600元,由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7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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