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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于2015年2月26日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无效;

二、由***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退还转让款5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8元、公告费120元,二项合计2058元,由***、***负担658元,***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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