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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押金18万元;

二、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装修损失40万元;

三、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支付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金133150元。

四、驳回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628元,由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94元,已交纳;由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5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13920元(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京城大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215元,已交纳;由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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