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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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银海拍卖有限公司 梓潼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梓潼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梓潼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办理卖给原告***的房地产过户登记; 二、被告梓潼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房屋拍卖成交价288万元为基数,按市场贷款一年期报价利率承担利息,直至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0元,由被告梓潼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