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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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维德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经开智控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经开智控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泛亚维德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以765000元为基数,按年24%为标准,自2020年8月28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7日止); 二、驳回泛亚维德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7元、保全费3385元,合计8062元,由泛亚维德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084元(已交纳),由北京经开智控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