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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嘉兴市伟普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普诗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普诗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嘉兴市伟普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嘉兴市伟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普诗照明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嘉兴市伟普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2500元(已交纳),被告上海普诗照明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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