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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27万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凌海市大凌河街文涛建材经销处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3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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