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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行执行其他

司法解析
类型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作出(2021)冀01执监5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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