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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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正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泵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解除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正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KFEZ2013-3053); 二、被告北京正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943776元及逾期利息1116958.26元; 三、被告北京泵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向被告北京正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94元,由被告北京正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泵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