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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按总房款433650元的日万分之一自2017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7年10月13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26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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