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按总房款433650元的日万分之一自2017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7年10月13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