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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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支付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租金合计561290元; 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支付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物业管理费187097元; 五、驳回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受理费31034元,由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556元,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负担18478元。一审反诉受理费136800元,由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负担136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269元,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负担87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