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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
广州励骏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支付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租金合计561290元;

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支付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物业管理费187097元;

五、驳回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受理费31034元,由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556元,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负担18478元。一审反诉受理费136800元,由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负担136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广州中森食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269元,广州市艺达影业有限公司负担87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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