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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欠原告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642.75元及利息235.24元(利息计至2021年5月20日止,2021年5月2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至被告还清本金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全部付清给原告。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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