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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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义旭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63元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