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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兰考堌阳医院有限公司 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兰考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