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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兰考堌阳医院有限公司
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兰考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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