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全平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全平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1064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贵州全平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71元,***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