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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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凌基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