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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图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图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费、公证费、翻译费共计人民币10,000元,以及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上海图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支付以51,640.80美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27日止,以及以54,090美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27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30.73元,由被告上海图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威健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上海图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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