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金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44567.99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3月22日共计60856.21元,此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郑州金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27元,由被告***、***、郑州金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