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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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科维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淮安市柏拉图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市柏拉图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门窗安装工程款50455.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9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8009元,由被告淮安市柏拉图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009元,原告***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96)。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