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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格威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中格威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41565.99元、利息23542.8元及以182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4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490.82元,减半收取计33745.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85.04元,被告负担33360.37元并于履行上述判决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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