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借款本金252380.88元及利息2043.65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上利息总计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代偿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6元,减半收取2558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3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